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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五年来,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等方 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精神,经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研究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级别名称与适用范围。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的助理级资格名称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方可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名义,在中小企业中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也可在大企业中协助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
二、评价办法与科目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并实施本地区考试。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洗眼器科目。
三、证书效用与注册管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工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每年度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和持证人注册情况,报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与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补充规定要求,参照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有关精神, 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需要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等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洗眼器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积极协作、密切配合,保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序进行。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保密与考试回避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处理。
                                             人 事 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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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舒兴洗涤设备有限公司 专业生产洗眼器、紧急洗眼器、 冲淋房等安全洗眼防护设备。

    洗眼器介绍

      

    紧急洗眼器和冲淋设备是在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环境下使用的应急救援设施。当现场作业者的眼睛或者身体接触有毒有害以及具有其他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时候,洗眼器可以这些设备对眼睛和身体进行紧急冲洗或者冲淋,主要是避免化学物质对人体造成进一步伤害,但是这些设备只是对眼睛和身体进行初步的处理,不能代替医学治疗,情况严重的,必须尽快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治疗。

      洗眼器是安全和劳动保护必备的设备,是接触酸、碱、有机物等有毒、腐蚀性物质场合必备的应急、保护设施,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通过本产品的快速喷淋、冲洗,把伤害程度减轻到最低限度。其主要性能参数是考虑到事故时有害物质对人体皮肤、眼表层的伤害与刺激所需的医疗安全,及参照美国ANSI Z358.1 标准的规定选择与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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